端午節將至,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要求,切實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果,中紀委網站通報10起近期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晉城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兼市人社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新光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問題。張新光先後四次違規出入某私營企業主張某開設的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4月,張新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繳相關費用,並受到免職處理。
2.朔州市殘聯黨組書記、理事長楊國榮“私車公養”問題。2017年12月,楊國榮安排他人辦理1張公務油卡,供其本人使用。截至2019年3月,楊國榮先後18次使用該卡為其個人車輛加注燃油,金額共計4700餘元。2020年2月,楊國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繳違紀所得。
3.運城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正處級幹部王軍傑、工會主席王青波違規組織參與公款旅遊問題。王軍傑在分管培訓工作期間,與時任招生培訓處處長王青波在組織基層農技人員外出參加實訓過程中,多次安排該院無關人員一同前往,借機赴景點遊玩,並公款報銷相關費用。2019年9月,王軍傑、王青波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被責令退繳相關費用。
4.臨汾市洪洞縣人民醫院設備科科長賀斌峰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問題。賀斌峰利用職務影響,多次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某醫療器械公司業務員張某豪華車輛。其中,2019年五一期間,因違規借用張某豪華越野車,攜其家人前往大同等地旅遊,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2月,賀斌峰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5.連雲港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潤忠違規占用公務用車問題。2015年5月至2018年10月,劉潤忠在退休後仍長期違規占用該校一輛公務用車,並報銷汽油費、維修費、違章罰款等共計2.9萬元。劉潤忠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劉潤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揚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夏心忠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等問題。2016年春節至2018年5月,夏心忠在分管市化工設備檢驗中心期間,先後5次違規收受該中心主任張洪建所送禮金、購物卡、高檔煙酒,共折合1.1萬元。夏心忠還疏於對下屬的教育監督管理,對該中心發生張洪建等多人、多起貪汙、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12月,夏心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蘇州市水利水務工程質量監督站原黨支部書記、紀檢委員、站長張才虎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2018年10月,張才虎違規接受其監管的某水利工程公司蘇州分公司宴請,並收受螃蟹提貨劵;同月,還要求另一水利工程企業支付其私人聚餐費用4109元。2020年1月,張才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常州高新區(新北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萬小剛違規收受禮品等問題。2016年至2018年春節、端午等節日期間,萬小剛違規接受當地某房地產企業負責人的宴請,並多次收受其所送“煙卡”共5張,合計30條黃金葉、20條軟中華高檔香煙。2019年11月,萬小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南京市雨花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裘駿等人借培訓之機旅遊問題。2017年11月,裘駿帶領該局4名領導幹部赴昆明參加係統內組織的企業監管業務培訓。開班後僅上了一節課,裘駿即提議並組織其他4人擅自離開培訓點,到西雙版納、茶馬古道等多個景點遊玩了6天,回單位後隱瞞未實際參加培訓的真實情況,報銷培訓費、機票及差旅補貼共3.17萬元。2019年12月,裘駿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
10.淮安市洪澤區人社局調解仲裁管理科科長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徐加桂違反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問題。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徐加桂在仲裁院已實施公車改革、單位用車由機關公務用車平台統一保障的情況下,仍以單位需要用車的名義,未經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決定長期租用本單位職工的一輛私家車,且租賃期間車輛仍由該職工個人保管使用。徐加桂共簽批支付租賃費10.8萬元、汽油費3.2萬元。2019年12月,徐加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